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›› 2023, Vol. 13 ›› Issue (2): 30-41.doi: 10.13365/j.jirm.2023.02.030
崔文波1 张涛1 马海群2 蔡庆平1
Cui Wenbo1 Zhang Tao1 Ma Haiqun2 Cai Qingping1
摘要: 研究全球典型区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结构与特征,能为我国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提供参考借鉴。本文以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为对象,调研欧盟实现数字主权与技术主权治理目标的具体形式发现,在治理内容上,以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为核心的欧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内容框架包括隐私和数据保护、数据流动安全、平台算法安全、人工智能伦理四部分;在治理主体上,以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等为核心,形成“立法-执行-服务”为一体的多方协同治理机构。欧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具有“重视个人隐私数据安全、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、形成算法嵌套数据的协同安全治理模式、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”的典型特征。从欧盟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特征中得到启示,并针对我国数据与算法安全治理现状提出三点建议:完善数据与算法安全协同治理机制、建立主体间数据流动制度及中介机构评估机制、建立人工智能伦理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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