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›› 2024, Vol. 14 ›› Issue (2): 54-67.doi: 10.13365/j.jirm.2024.02.054
张衠
Zhang Zhun
摘要: 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简称“数据二十条”)提出了以“数据流通激励”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。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,是实现数据“共同使用、共享收益”的战略性目标的基础。基于传统排他性产权思维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分配模式,皆存在加剧数据共同生产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。本文提出在数据生产者之间以“1+N”模式配置数据持有权,即“特定数据生产者的在先持有权+N个其他数据生产者的访问权”模式,通过技术治理和透明度治理等工具的支持,探索符合数据经济发展规律的、公平的高效的新型数据产权制度。
中图分类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