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›› 2019, Vol. 9 ›› Issue (2): 34-45.doi: 10.13365/j.jirm.2019.02.034
黄海瑛 何梦婷
Huang Haiying He Mengting
摘要:
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网络空间中,数据主权治理边界愈发模糊,各主权国家积极展开数据主权战略建设,保障本国数据主权安全。美国于2018年3月通过了CLOUD法案,力图通过法案解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安全威胁,维护国家数据主权,对此法案进行研究对于提升我国数据主权战略、完善我国数据战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本文全面剖析CLOUD法案,解读其基本内容,探讨其核心目标和构建模式。在此基础上,对比我国与美国数据主权战略建设现状,发现我国数据主权战略以“网络主权”为原则、以发展为核心诉求、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主体、自上而下多级建设等特征。同时,借鉴CLOUD法案,从宏观顶层设计指导、考察具体管辖方略、促进国际数据交流、协作治理网络空间等方面对我国数据主权战略体系提出了建议。
中图分类号: